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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吉”字怎么写才漂亮?
你这名字是谁取的?真的好污啊! 汉字有好多种写法,各人的审美观不同,有人喜欢这样,有人喜欢那样。当然现在是创新的时代。有创意的写法也是很不错的。比如把字写出来像一幅、漂亮的图画,你觉得怎样。
吉,这是一个深受大众欢迎的汉字。甲骨文字形中,上象兵器,下象盛放兵器的器具;这个会意字,合起来表示把兵器盛放在器中不用,以减少战争,使人民没有危难。本义:吉祥,吉利。因此《说文解字》中解释说:吉,善也。
1、唐 · 高闲 · 千字文残卷:
这个字写出了水平,首横微微上翘,翻笔向上,再以长横,连带而下写一口字,并不封口,左疏右密,显得很有气韵,妙哉!
2、王羲之写法:端庄娴淑,饶有韵致。
谢谢!所谓漂亮,一般是指,对所观事物审美的评价,其审美结果的异同,一般也是因人而异。中国的汉字属方块字形,一般注意写字时,需在方块形体内笔划的布局合理即可。吉,字亦如是。谢谢!
谢谢邀请,首先呢,吉字吧,也是笔画比较简单的字,从书法角度来说,任何一种字体都能比较好的书写这个吉字,就我个人而言,笔画有峰,流畅度高,整体比重协调的评论下就是最好的字了!
在明代,如果官员犯了罪,都有些什么检举的途径?
在明代,如果官员犯了罪,都有些什么检举的途径?
在中国古代的司法体系中,对于官员的犯罪,实际上主要依靠在官僚集团内的“纠举”行为。
在明代,具备这一司法职能的机构是都察院,又被称为“风宪衙门”。都察院设左右都御史,以及御史,他们都负有纠察百官的责任。实际上,这一监察机构可以上述到汉代,汉代御史的最大特点是位卑权重,权重,保障了这些人可以最大限度避免司法程序受到干扰,位卑,则保障了御史有充足的进取心以纠察百官,这样才能真正做到“以小监大”、“以卑督尊”。此外,明朝的通政司之下,还设有六科给事中以监察六部事务,同样对行政体系内的职务犯罪发挥纠察作用。
另外一方面,明代的法律也允许百姓“告奸”。实际上,从明代的律法中,我们并没有看到禁止民告官的律条。当然,属官告上司的司法程序肯定是特殊的,比如诉状需要上奏给皇帝。同样,民告官的话,也可以向巡按御史上诉,这就是所谓拦轿鸣冤了。不过,洪武朝,由于朱元璋主张“重典治吏”,因此对“民告官”的行为还进行鼓励:
前者《大诰》一出,民有从吾命者。惟常熟县陈寿六为县吏顾英所害,非止害己,害民甚众。其陈寿六率弟与甥三人擒 其吏,执《大语》赴京面奏。朕嘉其能,赏钞二十锭,三人衣 各二件。更敕都察院榜谕市村。其陈寿六与免杂役三年。敢有 罗织生事扰害者,族诛。
看起来,他不仅仅同意“民告官”,还支持“民捕官”,他还曾经下令:
十二部政使及府、州、县,肤尝禁止官吏、皂隶,不许下 乡扰民,其禁止已有年矣。有等贪婪之徒,往往不畏死罪,违 旨下乡,动扰于民。今后敢有如此,许民间高年有德耆民,率 精壮拿赴京来。
今后敢有仍前夺民取***虾鱼器具者,许民人拿赴有司。有 司不理,拿赴京来,议罪枭令,以快吾良民之心。
不过,这样的情况,恐怕也仅仅能出现在洪武一朝。朱元璋一死,人亡政息,这样的法律在实际操作层面,也很难得到贯彻。
明代官员犯罪可由以下途径来检举
第一种是自举,就是官员检举自己的犯罪行为。就像现在的自首一样。在明代,只要犯罪的行为太恶劣,又能积极第处理后事,一般情况下,自举的官员都免除处罚。
第二种是告发。
1 通过法定机关监察御史,巡抚,按察司,给事中等部门官员的告发。这些法定机关都有监督检举的职能,所以这也是明代主要检举官员的途径。
2 任何官员只要发现他人有犯罪行为都可以检举,可以上级检举下级,也可以同级相互检举,也可以下级检举上级。
3 皇权控制之下的特务机关东厂,锦衣卫,西厂,内行厂也负责监督官员不法行为。
4 普通百姓有权利告发官员不法行为。例如.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对举报十分重视,他赋予民众将贪官污吏“绑缚赴京治罪”的权利。
明代的这些监督机制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一定的作用,法定机关在监督官员不法行为中能发挥主要作用,那么必定吏治清明,社会安定,反之,则会导致贪腐盛行,政治秩序失衡.
在明代,如果官员犯罪,百姓并不是非要去拦着所谓的“八府巡按”(即明朝时候的监察御史)的轿子告状。百姓有很多方式可以选择,一种是百姓直接向上级的主管部门“举报”。另一种则是去击打皇宫门前的“登闻鼓”来告状,只是这种方式对告状的类型有限制。另外,还可以制造舆论,引起特殊机构的注意。同时,匿名告状一般不被受理。
一、明代的“***”
在中国古代,没有现代意义的“行政诉讼”制度,普通百姓告发官员,朝廷原则上是不鼓励的。这主要是因为,中国古代依靠的是宗法制度和血缘关系来维持秩序。“民告官”等同于“子弑父”。所以在明代之前,百姓检举官吏,先要吃个几十大板!
朱元璋刚登基的时候,为了澄清吏治,对“民告官”放宽了条件。如果遇到官吏贪赃枉法,百姓可以向“监察御史”投递状纸检举。御史接到状纸后,会把案件发回“被告官吏”所属的上一级官府,或者同级的监察部门(按察使司等)进行审理。
另外,洪武年间还规定了,百姓可以直接进京投递状纸,官员们不能阻挡,否则杀无赦。但是到了明朝中后期,这一条基本就作废了。
二、击鼓鸣冤
民间如果想告状,还可以通过“登闻鼓”,直接向皇帝提***讼。明代的皇宫门前设有“登闻鼓”,告状的人可以自行前去击打,有负责的鼓官来问询,并接受状纸。初期时,百姓通过“登闻鼓”告状,朝廷一般第二天就会给出答复。但是成化以后,朝廷吏治败坏,贪官污吏多不胜数,“登闻鼓”告状就没那么容易了!
值得一提的是,敲“登闻鼓”告状有几个限制条件:
“书法”二字应该如何分开理解?“书”与“法”的最大区别在哪里?
有很多人把夸张、随意、自由、艺术融合的字体说成是书法是严重的错误的。书法与所有法是同等效应,“法”不是凭个人喜好,书法的“法”是有严格的法章、和工整的章律,书法是以楷书中的《正楷》为准基,
楷书融入艺术就无法可言了......只能说是艺术体!
不明此意请查字典《法》,或从幼儿园重学
书法是世界上文字表现的艺术形式,包括汉字书法、蒙古文书法、***书法和英文书法等。其中“中国书法”,是中国汉字特有的一种传统艺术。从广义讲,书法是指文字符号的书写法则。换言之,书法是指按照文字特点及其涵义,以其书体笔法、结构和章法书写,使之成为富有美感的艺术作品。汉字书法为汉族独创的表现艺术,被誉为:无言的诗,无行的舞;无图的画,无声的乐。
从艺术层面讲,书体或字体在书写形式上,写字追求形制美,书法追求艺术美。
从技术层面说,写字只讲求结体法度严谨,越规范越好,近似印刷体美术字的写法,可以用个个独立来形容,尤其是楷书这个特点最为明显,比如,笔画之间没有意连,写一画停一下,再重新起笔写下一画,像儿童摆积木式游戏似的,没有节奏感、韵律感,书写速度较慢(没有约定)
书法,其实就是用一定的书写工具进行书写的艺术,只不过它比一般艺术更加严谨,因为它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度规范,所以称之为书法。
书法这两个字可以拆分开来进行理解。所谓的“书”,并不是我们平时意义上的“书籍”,这个书不是名词的“书籍”,而是应该理解为“书写的动作”,按照书写的意思来理解,作动词。
东汉许慎《说文解字》中,曾经多次提到这个字。在《说文解字》【卷三】【聿部】中,对于“书”作如下解释:
箸也,从聿者声。商鱼切,文四。这里面,“箸”的意思是用小刀刻画或者撰写在竹简上。我们看历史电视剧,先秦以及秦朝初期,还没有造纸术,因此,字迹都撰写在竹简上。既然是竹简,工具就是刻刀。所以,这里,“书”的释义——箸也——就从其本意来说,指的当然是古人拿着小刀在竹简上刻画的这一个动作、状态。
法,即代表一定的法度规范,书写规范。从文字学意义上来说,法这个字经历了一个漫长的演变。
法,最古老的的一种写法非常复杂,应该这样写“灋”,而右半部分其实是一个上下结构,一个“廌”加上一个“去”。“廌”就是獬豸,传说中的一种神兽,它有一个特别之处,那就是他可以一眼看出来哪些人是好的哪些人是坏的。后来这个字并不是建国后才开始简化的,而是从古代就已经开始简化了,可见汉字简化是历史趋势。因此,渐渐的,“廌”慢慢的就被去掉了,而只留下了这个“去”字。
当我们把“书”和“法”区分开来,分别对待的时候,这个时候,书法的一个完整的意义反而更为容易被人们所看到,所熟知。
作为一门书写技艺,书法的书写动作是受制于人的手腕活动的,而一切书写书法的动作目的,就是为了解放书法书写者在书写书法过程中的手腕动作,让手腕、指部活动的更加灵活、方便。
书写书法的动作,在一定程度上是非常灵活方便的,这种方便而又灵活的书写,可以让我们的书写更加自由。
具体来说,有枕腕、悬腕、悬肘等多个动作组合方式。这些都属于“书”的方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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